一、监事会会议类型
1、定期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我司监事会近几年召开会议情况见附件);
2、临时会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监事提议召开时;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
(4)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其他情形。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决议与临时会议的决议均属监事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注明: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监事会经理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名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主要包括:提议监事的姓名、提议的理由、提案、提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收到提议2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召集
由监事会经理召集和主持;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经理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通知
1、监事会办公室提前2天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给全体监事和有关列席人员,同时准备好会议的相关材料(如签到表、表决票、会议材料等);
2、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会议提案、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提议人及提议)、会议材料、监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它监事代为出席的要求、会务联系人等。
四、议事方式
1、每次监事会会议应由全体监事的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2、监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内容主要包括:本人不能出席的原因、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有效期、双方签名等),不出席又无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则视为弃权;
3、开会时,首先由召集人、主持人说明召集的原因及会议所通知的事项(提案)等,介绍完基本情况后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就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发表自己的明确意见。
基本上和几乎是任何一个公司都会设立一个监事会来保障公司权力和义务层面的有序运营,和相关风险风控机制的管控得到有序化发展。在遇到公司层面风险时,监事会主要起着堵塞漏洞和监督层面的制约,使得公司得以在监督机制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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